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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渔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就显著

   日期:2012-11-03     浏览:711    评论:0    
核心提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湖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全省渔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迎来了加快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数量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该省各级水产部门积极配合经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渔民深入宣传合作社法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渔民创社、入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高涨,渔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省工商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6月底,全省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养殖类合作社9212家,测算渔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500多家,比2007年增加2700多家,5年增加4.3倍。入社渔民达到16.9万户,占全省渔户总数的32%;渔民专业合作社所覆盖的水产精养鱼池面积达到210万亩,占全省精养鱼池面积的52%,占全省养殖面积的21%。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实现了渔民的抱团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许多问题,渔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合作层次明显提升。渔民专业合作社的内在功能不断拓展,从最初的技术互助、信息提供和生产资料统一采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力等多方面合作,从单一养殖生产领域向品牌、流通、加工等经营领域发展,从购销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合作层次不断提高。调查显示,全省开展产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80%,开展水产品加工服务的合作社超过50家,从事渔业休闲观光的合作社超200家。

  (三)经营能力日益增强,渔民收入明显增加。湖北省通过渔民专业合作社统购的渔需物质达到总采购量的30%;通过渔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水产品总量达到130万吨,占水产总产量的36%,其中,潜江等地经合作社销售的水产品达到90%;全省提供产加销一体制化服务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占比达到15%;我省入社渔民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同业渔民高出25%以上。渔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批量采购,渔民的市场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明显提高,生产成本降低。统一销售水产品,渔民省心省力还能节省流通费用,合作社按交易量和入社股份向成员返还盈余,实现了二次分配,增殖收益明显。部分渔民合作社开始从事水产品加工、储藏等业务,使成员更多分享到水产品提高的附加值,进一步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水产强社不断涌现,市场影响力明显增大。该省渔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做大做强,合作社资产过1000万元的大型强社数量不断增多,销售收入过1000万的合作社占比达到12%,潜江姜友余小龙虾、京山盛昌龟产品等一批极具市场影响力的渔民合作社不断涌现,仙桃强农合作社的黄鳝产品左右全国市场价格,去年销售额超10亿元。7月3日召开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上,我省有四家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其中,仙桃市泉明渔业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吴泉明在会上介绍了合作社创办过程和经验,受到回良玉副总理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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